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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事件中,被打女子、孩子家长以及热心大哥的行为,从法律角度怎么看?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 @安律说法 给出分析:
首先,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,而监护的意义不只是在于养育、保护孩子,还包括教育孩子。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 16 条规定,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、勤俭节约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;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,并进行合理管教等等。
具体到本案,涉事孩子小,不懂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吵闹、踢踹他人后座是不文明的行为,但是父母作为成年人不应该不知道这点,涉事孩子父母明知而纵容,甚至还辱骂、殴打他人,对孩子而言,是监护失职,对被辱骂、殴打的受害女子而言就是侵权,应当承担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。
其次,涉事父母的行为不仅显得没有素质,属于侵权,公然侮辱、殴打女子还属于治安违法行为,还将面临治安处罚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 42 条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,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 5-10 日拘留,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 43 条规定,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 5-10 日拘留,并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。
再次,虽然受害女子也辱骂了涉事孩子父母,但是涉事孩子父母先辱骂、殴打的受害女子,对冲突的激化具有很明显的过错——因琐事发生争执,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,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,或者一方先动手,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,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。因此,被打女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,虽然同样存在辱骂、殴打他人的行为,但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。